2.6.2. 基督是我們唯一的祭司
§ 2. 基督是我們唯一的祭司。
這點源於此職分本身的性質與目的。(1.)除了主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人有權利進到神面前。其餘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都需要有人為他們代求,以進到神面前。(2.)除了祂的祭物之外,沒有別的祭物能除掉罪。(3.)唯有藉著祂,神才對罪人施恩;以及(4.)唯有藉著祂,神恩典所流出的福分才能傳遞給祂的子民。
如前所述,舊約的祭司僅是基督真實祭司職分的象徵與預表。他們的祭物無法潔淨良心,使其脫離罪惡感;這些祭物僅能潔淨肉體。唯有當這些祭物被視為基督真實祭物的代表,並作為信心的對象與確據的根基時,它們才能確保人與神和好。因此,正如使徒所教導的,這些祭物必須不斷地獻上,因為它們本身並無效力,百姓需要不斷被提醒自己的罪愆,以及他們需要聖經所預言的那種更有效的祭物。
如果舊約祭司除了預表意義外並非真正的祭司,那麼福音派的牧師就更不是了。在更正教中,若有任何階層的牧師被稱為「祭司」(priest),這個詞只是「長老」(presbyter)的替代詞,兩者經常互換使用。它代表的是 πρεσβύτερος,而非 ἱερεύς。(其定義為:希臘文 πρεσβύτερος,意為 elder;拉丁文 presbyter;西班牙文 presbitero;法文 prêtre;盎格魯撒克遜文 preost;荷蘭文與德文 priester;丹麥文 præst。)但在羅馬天主教中則不然。對他們而言,聖職人員確實是祭司。這是因為:(1.)他在神與人之間作中保。(2.)他自稱能獻上贖罪祭。(3.)他在赦罪儀式中,具有效力且具權威地進行代求,使贖罪祭在應用於個人時產生果效,而這正是基督代求的核心要素。羅馬天主教的祭司之所以是中保,是因為他們教導罪人無法憑自己藉著基督進到神面前獲得赦免與恩典,只能透過他們的介入才能獲得這些福分。他們之所以是獻祭者,是因為他們自稱能將基督真實的身體與血獻給神,作為百姓罪孽的贖價。他們之所以是代求者,並非像一般人為他人禱告那樣,而是因為他們擁有赦罪的權柄。因此,他們掌握了生殺大權,擁有天國的鑰匙。他們捆綁的,無人能解;他們釋放的,無人能捆綁。這是人類對同類所曾主張過的最大權力,一旦被承認,便使百姓陷入最絕對的奴役狀態。宗教改革為世界所帶來的最大益處,莫過於打破了這道鐵軛。改革者透過聖經證明,福音之下的宗教職事在職分意義上並非祭司。證明如下:
- 「祭司」(ἱερεύς)一詞在新約中從未被用來稱呼他們。所有適當的尊稱都加諸於他們身上。他們被稱為靈魂的監督、牧者、教師、治理者、管理者、神的僕人或執事、神奧祕事的管家、守望者、傳令者,但從未被稱為祭司。由於聖經作者皆為猶太人,對他們而言,「祭司」一詞再熟悉不過,且他們宗教中的職事常被如此稱呼;然而,他們在提及福音職事(無論是使徒、長老或傳福音者)時,竟從未使用過該詞或其任何同源詞,這簡直是神蹟。這是聖經中「沉默勝過千言萬語」的案例之一。
- 基督徒的牧師從未被賦予任何祭司職能。他們不在神與人之間作中保。聖經從未說他們為罪獻祭;且他們也沒有任何不屬於一般信徒的代求權柄。
- 在福音之下,所有信徒都是祭司,這是「祭司」一詞唯一適用的意義。也就是說,所有人都有權利藉著基督進到神面前。祂已使祂所有的子民成為國民,作祂的祭司。
- 羅馬天主教的教義貶損了基督的榮耀。祂降世是為了作神與人之間的中保;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為我們確保赦免與神和好。若認為我們仍需要人的祭司介入,就是假設祂的工作失敗了。
- 聖經作者明確教導了該教義所否認的事。他們教導說,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自由進到基督面前,並藉著祂進到神面前;對祂的信心能確保人享有救贖的一切福分。因此,無論是十字架上的強盜、地牢中的囚犯,還是獨自在室內祈禱的信徒,只要呼求主的名,就與神親近,並確信蒙祂悅納。否認這一點,教導說必須透過人的介入或職事才能確保靈魂得救,就是與神話語中最顯明的教導相違背。
- 此教義與歷代神子民內心的確信相矛盾。他們知道自己藉著基督、靠著聖靈,有自由進到神面前的權利。這是聖靈親自教導他們的。儘管世人百般阻撓,他們仍堅持運用這項自由。他們知道,那種將他們置於祭司之下,視其為恩典與救恩唯一合法分發者的教義,並非出於神;它將人的靈魂帶入了最卑劣的奴役之中。
- 基督教聖職人員祭司論所依據的所有原則皆為虛假。認為聖職人員是與百姓有別的階層,並透過聖職聖禮傳遞超自然恩賜,這是虛假的。認為餅與酒變質為基督的身體與血,這是虛假的。認為聖餐是根據主禮祭司的意圖,為赦罪與靈性福分而獻上的贖罪祭,這是虛假的。因此,基督作為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是我們所承認的唯一且全備的大祭司。